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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黑龙江省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购买及办理入口,由此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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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4-11 15:21作者:黑龙江会计来源:本站原创

黑龙江2023年会计继续教育.jpg

各位黑龙江会计人员:

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夯实财会监督基础,促进我省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黑龙江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已正式开始,请各位会计人员尽早完成。


一、黑龙江会计继续教育对象

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黑龙江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机构培训、全国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等八种形式完成年度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学分要求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三、黑龙江会计继续教育内容

(一)公需科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规范、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执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业、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按需施教。及时增加财政部最新发布实施的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指引、规范等培训内容.


四、黑龙江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黑龙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同时,以前年度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应尽快补学。


五、黑龙江会计继续教育购买

如需购买/办理2023年黑龙江会计继续教育,请微信扫码在线购买-支付继续教育费用即可-办好后通过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会计继续教育页面查询完成情况即可,官方正品保障,可开发票,轻松报销。同时,也支持黑龙江全省企事业单位团体购买。


另:如2022年及以前年度未完成,请及时联系客服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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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黑龙江会计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继续教育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拓展能力、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基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用人单位要建立激励机制,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要自觉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升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不断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

(二)责任落实。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履行继续教育管理主体责任,选择符合专业培训资质、具备专业网络课程、专业师资力量、成功培训业绩和网站服务能力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提升培训质量,有计划开展年度培训情况检查并通报;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应根据《办法》规定,制定实施教学计划,严格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效,报送年度培训总结.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应支持、督促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保障其参加继续教育的权益。

(三)统筹推进。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用的培训课程、教学方法应适应新形势下会计工作需求和特点,积极采取网络培训、远程教育方式开展继续教育,提高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快形成全省以网络教育为主、面授教育为辅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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