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鹤岗市会计人员: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夯实财会监督基础,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和《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黑龙江省鹤岗市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已正式开始,请各位会计人员按时完成,以免影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会计诚信等。一、鹤岗市会计继续教育对象鹤岗市行...
广大会计人员: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9月26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 https://ausm.mof.gov.cn/index/,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开始上线试运行,原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不再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修改、信息跨省调转业务。现就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会计人员应及时在全国统一平台办理信息采集等相关业务。202...
鹤岗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1.哪些人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全省行政区域内会计人员均应参加我省信息采集。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军队单位人员不在我省采集范围。根据《会计法》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均为会计人员...
一、继续教育对象我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一)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财政部门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报备信息,统一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未提前向财政部门备案的,财政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二)在我省参加2024年度全国会...
鹤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468-3450408办公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南三道街67号市财政局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