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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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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4-24 11:32作者:黑龙江会计来源: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5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38号)部署,按照省财政厅《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行动方案》(黑财会〔2025〕21号)有关要求,现将做好我省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二)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1.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的注册会计师;2.2024年新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3.2024年新增事务所合伙人(股东);4.2024年跨省转入我省的注册会计师;

5.在2024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6.70周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7.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资格合规性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和手机号码等重点信息,确保其完整准确;

2.履行会员义务情况。主要包括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和会费交纳情况;

3.是否存在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刑事处罚、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等情况。

(二)执业行为规范性

1.是否专职在事务所执业;

2.是否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三、年检方式及上传材料

(一)年检方式

2025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实行网上检查,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4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注册会计师年检系统(以下简称年检系统)访问地址或登录方式如下:一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cmis.cicpa.org.cn/;二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为http://acc.mof.gov.cn/;三是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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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传材料

1.社保证明材料:2024年度注册会计师的社保证明或退休人员退休证扫描件;

2.完税证明材料: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其他材料: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表(附件2)、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扫描件。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事务所自查(4月23日-5月12日)。年检申报前,各事务所按年检内容进行内部自查,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非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核实并及时更新或补充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自查表》(附件1)、《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表》(附件2)。对自查中发现已离职、已去世等不参加年检或存在不予通过年检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填写《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附件3)或《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申请》(附件4),于5月12日前将纸质版申请和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印章交(可邮寄)省注协注册部(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省注协注册部,0451-51174117转2)。

(二)年检申报(5月13日-5月底)。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登录年检系统或微信小程序于5月30日前提请年检,无需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申报流程:

1.以注册会计师个人身份登陆系统提请年检,流程为:登录系统→完善信息→上传年检材料(支持上传的材料类型为pdf、jpg、png,大小限制为10MB,下同)→提请年检→确认提请;

2.会计师事务所登陆系统对注册会计师已提请、待提请等事项进行操作,流程为:登录系统→完善事务所信息→对已提请、十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提请注协审核/对待提请年检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代提交年检审核→上传年检材料→确认提请注协审核。

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申报流程:以注册会计师个人身份登陆系统提请年检,流程为:登录系统→完善信息→上传年检材料→确认提请年检。

2024年12月31日之后转所(转会)的注册会计师,应在原事务所进行年检,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将公告在2024年12月31日前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三)年检审核(6月1日-8月底)。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将对注册会计师上传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其中:195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注册会计师,除网上年检申报外,需本人到事务所所在市(地)注协进行身份验证并参加摸底测试服务,不能到场参加的,省注协将对其进行实地核查并纳入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范围。省注协将根据市(地)注协上报的注册会计师精神面貌、身体状况、职业胜任能力(摸底测试服务)等情况,结合年检材料,做出年检通过、年检不通过的决定。

(四)年检公告。年检工作结束后,省注协将以正式文件发布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结果,并在省注协网站公告。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年检系统,点击“二维码”按钮查看个人年检二维码,通过扫码可查看年检信息,再点击“下载”按钮下载,将此二维码打印并粘贴在注册会计师证书年检页。

五、年检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受刑事处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按规定注销其注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未按时提交年检;

2.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3.未缴纳会费;

4.本人或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5.其它需要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解除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年检。

六、有关要求

(一)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2025年年检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按时完成年检材料上报工作。

(二)为后续顺利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非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要认真完善和核对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和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信息,及时更新、确保一致。

(三)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对其报送年检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省注协将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对事务所和相关注册会计师进行惩戒。

(四)未参加年检、年检未通过的注册会计师,由所在事务所负责将其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个人印鉴交回省注协。

(五)事务所应保管好纸质版年检材料,期限5年,以备核查。


附件:

1.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自查表

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表

3.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

4.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申请

5.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

6.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操作说明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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